关于建筑业统计相关事项的办理指南
注册地在宁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应上报“江苏省建筑 业统计信息系统”(月报、季报、年报)和“一套表统计联 网直报平台”系统(季报、年报)-http://lwzb.jsstjj.cn/。 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还应上报“住建部建筑业企业主要 指标月度统计系统”(月报)- http://47.94.128.8:9798/。
一、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注册
1.首次取得资质的新企业,应当及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
2.新企业需参加统计培训,原则上每月下旬安排,请提 前关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获取 培训通知;培训结束,现场领取“江苏省建筑业统计系统软 件使用许可证”。
3.携带公司介绍信、培训发票、资质证书至相应资质主 管部门获取企业代码及上级主管部门代码。
4.注册并登陆填报统计报表。
二、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的报表补报和变更 企业补报/变更报表时,需在省建筑业统计系统中上传 报表,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至相应资质主管部门:
1.季报补报/变更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补报/变更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统计培训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年报补报/变更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补报/变更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统计培训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应主管部门(对应资质申请)
市政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的市政企业。
市建筑节能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的混凝土企业。
市装饰行业发展中心:负责主城六区的装饰企业。
市建筑市场监督站:负责省属企业及鼓楼、玄武、秦淮、 建邺区的企业。
栖霞、雨花、江宁、六合、浦口、高淳、溧水、江北新区主管部门各自负责本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