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首期江苏省“杰出建筑师和优秀青年建筑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江苏省“杰出建筑师和优秀青年建筑师培养工程”的通知》(苏建设计〔2019〕404号)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首期江苏省“杰出建筑师和优秀青年建筑师培养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为注册在我省的建筑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出色的专业成果,热心公益事业。杰出建筑师申报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优秀青年建筑师申报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19年11月30日)。
(一)江苏省杰出建筑师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2. 为本领域的专业技术带头人,主持过2项及以上大型或省重点项目的设计工作,建成项目在业内和社会认可度高、具有典型示范意义,项目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综合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3. 在技术创新、新技术应用以及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方面成效较为显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负责人,获得过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铜奖及以上奖项一项,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二项,或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一等奖一项(含指导老师),或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二等奖二项(含指导老师),或国内外有影响的设计竞赛奖2项;
4. 在建筑设计领域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近10年内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过不少于1部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或有公开出版的著作;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国家学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做过2场以上学术报告;或取得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参与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重大课题不少于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承担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科技项目不少于2项。
(二)江苏省优秀青年建筑师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至少3项条件:
1.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2. 主持过1项及以上大型或省重点项目的设计工作,建成项目在业内和社会认可度较高、具有一定典型示范作用,项目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省内先进水平,综合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3. 在技术创新、新技术应用以及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二项,或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二等奖一项(含指导老师),或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三等奖二项(含指导老师),或国内外有影响的设计竞赛奖1项;
4. 在工程设计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近10年内参加过不少于1部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省学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做过1场以上学术报告;或取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参与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重大课题不少于1项;或参与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科技项目不少于1项。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本人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当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部门初审。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和初审,择优排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推荐人选原则上杰出建筑师不超过5人,优秀青年建筑师不超过10人。省部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三)专家遴选。专家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并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四)人选确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专家推荐意见,研究审定提名人选。
(五)社会公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提名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面向社会公布名单。
(六)颁发证书和聘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首期江苏省“杰出建筑师和优秀青年建筑师培养工程”入选人员颁发证书,同时向导师颁发导师指导聘书。
三、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杰出建筑师(优秀青年建筑师)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稿,详见附件。
(二)《江苏省杰出建筑师(优秀青年建筑师)申报附件材料》一份。
第一部分: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个人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获奖证书或未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单位获奖证书、申报奖项时的原始申报表及获奖项目2-3张主要图纸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部分:工作业绩一式三份及电子稿,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技术标准规程、著作、相关论文等(封面、目录、相关页复印件)。
第四部分:个人业务工作总结(约800字)。
(三)《江苏省“杰出建筑师和优秀青年建筑师培养工程”申报情况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稿,详见附件。
四、责任与义务
(一)申报人员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律取消资格。选拔后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撤销相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取消该申报人员一次申报资格。
(二)遴选出的人员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参与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技术服务、专家咨询会、专题报告等,切实承担起建筑师的社会责任。
(三)遴选出的人员作为行业技术骨干,要在设计创意创新上发挥引领作用,每年完成至少1项设计创新成果,在国内外行业学术会议上进行1-2次创新成果交流,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五、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计处,联系人:申一蕾、叶精明,联系电话:025-51868857、025-51868546,邮箱:jsszjts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