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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工地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近日,市建委印发《南京市建筑工地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暂行)》,依托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的业务系统,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场履职,实现联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考勤对象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施工项目部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市场管理员,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考勤办法

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期间进行考勤,月考勤天数为实际工作日天数。

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当天进退场时间间隔超过四小时计为有效考勤,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项目现场停工的,在业务系统报备后,可暂停考勤。复工的,将监理单位签发复工令报备后恢复考勤。

主要管理人员应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的人员一致,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按相关规定完善变更手续后,及时在业务系统中填报。

主要管理人员在正常施工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确需离岗,应在符合相关法规文件基础上,履行请假手续,并在业务系统中报备。

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实行记分管理,积分周期为月,满分为12分。根据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情况,实行项目部月考勤星级标识管理,并结合项目工期和月考勤星级,形成施工项目部综合考勤星级,定期向社会公布。

监督管理

市建委负责全市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级市场管理部门将对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分值和施工项目部考勤星级,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价,并作为差别化管理以及工程质量评优、标准化工地等评优评先的依据。

实施时间

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今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7月1日之前已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鼓励参照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