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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开展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中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是指参加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相关单位是指参加工程建设的检测(监测)、材料及机械设备供应(租赁)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实施单位。
本办法中的安全分区管理是指将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由责任主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的工作模式。
本办法中的安全管理节点是指施工环境、安全条件生成或发生变化,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直接影响的管理环节,包括一般节点和关键节点;对工程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条件审核的安全管理节点称为关键节点。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监管的市政工程,安全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外,应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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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分区管理
第四条安全分区管理应遵循“责任清晰、标准明确、监管分离、管理闭合”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安全分区管理单元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划分,实行分区管理:
(一)平面分区管理单元是将施工现场在平面或空间区域划分为若干结构相对独立、位置相对固定的管理单元。
(二)危大工程管理单元是将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根据专业类别划分为若干结构相对独立、位置相对固定的管理单元。
(三)机械管理单元是将施工现场的作业机械根据机械类别、分布特征等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
(四)人员教育管理单元是将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到岗考勤、工作考核以及生活、办公等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
(五)施工边界及智慧管理单元是将施工围挡设置、维护和保洁,现场出入口,人机料等进出场,视频监控、冲洗抓拍等智慧设备运行、数据管理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
安全分区管理单元的划分要求及管理内容见附件1。
第六条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划分施工阶段,形成工程分段施工计划图(附件2)。各分段开工前,根据场地布局、风险特点、周围环境等条件,将相应的生活、生产区划分成相对独立、相对固定的管理单元,形成安全分区管理体系平面图(附件3)和责任清单表(附件4),以单元为对象开展安全分区管理。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制定的分段施工计划图、安全分区管理体系平面图和责任清单表进行完善和审核,经建设单位审批后报监督机构。
第七条安全分区管理主要分为关键节点验收、一般节点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三种形式(附件5),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关键节点验收是指施工至关键节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关键节点各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的安全管理方式。责任主体和涉及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关键节点验收。关键节点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二)一般节点检查是指施工至一般节点时,由安全员组织对场地、材料和环境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核实的安全管理方式。
(三)日常安全检查是指施工过程中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工程开展的每日安全检查和定期专项检查等安全管理方式。
第八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附件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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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月度安全专项检查和专题例会,对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参加工程分段施工开工条件和深基坑工程相关验收。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参加月度安全专项检查和专题例会,组织监理周例会,点评和通报安全工作情况,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工程关键节点验收。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安全总监)负责拟定安全分区方案及责任清单,明确分区安全员及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人,协调分区管理事项,参加关键节点验收,组织项目部安全工作周例会,对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点评。根据责任清单向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发出安全责任指令清单,落实分区管理范围和责任。
(四)安全员开展一般节点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参加关键节点检查;同时落实上级检查问题整改,跟踪复查整改闭合情况。对分区内的班组长等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发现存在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安全总监、项目经理报告。
(五)机械员负责对进、出场机械进行核查、登记,保障机械安全使用工况。
(六)劳务员负责对进、出场施工人员进行核查、登记,组建施工作业班组,建立劳务人员管理台账。
(七)班组长负责班组成员的生产、生活管理。掌握班组成员劳动技能、健康状态,负责考勤和班组安全教育,制止“三违”行为,落实安全员的整改指令并回复。
(八)机械指挥员对起重吊装、土方挖掘,以及非本单位机械或非本单位操作人员实施的机械作业进行旁站指挥。
(九)相关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提交进场承诺书,经安全总监审批后方可进场(附件8)。
第九条 当施工场地、安全管理人员等发生变化时,安全总监应重新下达指令单,对分区划分及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安全分区工作需交接的,交接双方在交接前,按照一般节点共同对分区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复核。
第十条 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分区单元的检查、验收、管理等应进行记录,形成可追溯、可验证的安全管理记录和影像资料。安全总监对分区安全管理资料、安全员工作内容等进行复核、汇总,形成安全分区管理工作档案。监理单位应及时形成安全监理档案。
鼓励项目运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方式开展工程分区管理,同步形成信息化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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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对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行为、工程关键节点验收等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或分区管理不落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停工,约谈、通报批评等,并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二条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对责任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情节严重需行政处罚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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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建立安全分区组织体系,或未配备相关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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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制定、审核分段施工计划图、安全分区管理体系平面图、责任清单表,或未组织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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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关键节点验收、一般节点检查、日常安全检查、问题整改闭合、建立管理档案等安全管理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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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安全分区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或未形成相关检查、考核记录和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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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分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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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分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和人员实施差别化监管,增加抽查频次,强化监督力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安全分区管理单元的划分要求及管理内容
2.工程分段施工计划图
3.安全分区管理体系平面图
4.安全分区管理责任清单表(含附件4-1指令单及相关附表)
5.安全分区管理形式
6.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内容、配备及资格
7.安全分区管理人员考核表(含附件7-1班组长考核表)
8.相关单位进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