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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 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 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 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 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 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 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行、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著作等;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 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 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 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 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 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 分者,延迟 1 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 3 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 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4 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 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五) 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 2 项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1 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 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 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 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 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 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 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 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 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 研项目 1 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级市以上或城市人口 100 万人以上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 2 项 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 市总体规划 3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 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 4 项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规范、 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 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 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 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 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 2 项大型工程,或 1 项大型工程和 2 项中型工程,或 5 项中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产品、新材料 2 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 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 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 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 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5 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 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 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 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 2 项大型工程,或 1 项大型工程和 2 项中型工程,或 4 项中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 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2 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 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 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 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 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5 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 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四)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 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工程负责人,组织或主持 2 项以上大型工程, 或 1 项以上大型工程和 2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 4 项以上中型 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资 料。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 2 项中型以上重点工程并 发挥重要作用。 4、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 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2 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 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 项以上。 5、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 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 颁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5 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 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 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 优秀设计三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 励证书为准)。 (三)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 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 为准)。 (四)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技术负责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 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3 项以上, 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 部门鉴定。 (六)在建设工程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 项以 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 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 门认可。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 1 项以上,且已实施,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八)获得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九)在本条(一)(二)(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 作用的建设工程科技管理人员,并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证 明。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 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 交流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 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 业文章 3 篇以上。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 格证,或取得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工程(建筑、城市规划)师资格者, 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提交第三、四、 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 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 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建设工程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 “申报表”下同)一式 3 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 片 1 张(近期免冠大 1 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 表”一式 20 份。 3、已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 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4、对照第二条,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 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5、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 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7、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 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9、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 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10、对照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 总结 1 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 证书、图纸、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 等)复印件。 对科研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 鉴定或验收证书。 11、对照第九条, 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 文章和实例材料等原件。 12、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 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 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 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 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广的。 2、疑难:暂不明晰,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 配、决定作用的。 4、熟练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精通:有透彻的了解并熟练地掌握。 6、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 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 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 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 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 向等内容。 10、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解 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 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1、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 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12、重点科研课题:政府科技部门下达的,并在项目计 划任务书或合同中明确为“重点科研课题”。 13、有关设计等级标准,按建设部建设[2001]22 号文 执行;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 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14、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 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15、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部门直接颁 发或认可颁发的科技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 技进步奖等。 16、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如国家优秀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江苏省优秀设计 奖、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设计奖、省辖市优秀设计奖等。 17、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如国家级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省级奖(扬子 杯、长城杯、白玉兰杯等),市级奖(金陵杯、姑苏杯、琼 花杯等)。 18、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 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19、设计、施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项目负责人、项 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 师。 20、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的主要完成人:验收意见认 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工程,取主要完成人的前 5 名; 验收意见认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工程,取主要完成人的前 3 名。 21、工程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 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 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 3 名以上的专家评估 并提出意见。 22、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上负 总责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23、重大疑难问题: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影响很大的 问题。 13 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在整个技术工作中最紧要的部分或转 折点,对问题的解决起决定性作用。 24、重大事故: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5、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 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 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 20%以上。 26、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 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27、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 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 20 万字以上。 28、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 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 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 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 2000 字。期刊必须有 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 号)刊号。 29、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 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0、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 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 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31、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 取得 ISSN 和(或)CN 刊号的期刊。 32、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 取得 ISSN 和(或)CN 刊号的期刊。 33、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 会议。 34、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 会议。 35、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 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 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 5 万字以上。 36、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 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 2 万字以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 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和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 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 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 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 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8、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 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的条件必须 同时具备。 9、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 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10、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 获奖证书。若获优秀设计奖,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 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申报表,单位对 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和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等; 若获优质工程奖,应提交原始任命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 证明等。 11、本条件所指技术操作考核一般由所在单位组织进 行。 12、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 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进步鉴定方式进行,具 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 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3 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 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